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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受质疑的涉嫌寻衅滋事案

2014-10-13 15:47:50 来源:中国日报网

撰文 记者 广杰 摄影 李漠

“俺三儿苏新民,垫钱给村里安水管,和张兰英家闹了不痛快。她儿苏现阵就砸了管线。警察来了,她儿媳骂民警被带走了,她家就把仇记到了俺家头上。她的儿苏现勋就骂俺打俺,俺骨头都断裂了。俺二儿跟他讲理不通就打了起来,她不劝架,还和两个儿一起打俺二儿,俺的三儿还有孙子去拉架,却都被警察抓走了,警察硬说他们涉嫌什么寻衅滋事罪,这罪名要是真成立,也应该给她张兰英和苏现阵、苏现勋啊,警察怎么搞反了?!开了三次庭,法院就是不判,也不放人,俺的两个儿一个孙子已经被关押13个月了!这一切,都是因为张兰英在派出所当所长的外甥女婿和在法院当庭长的外甥女,他们造了冤案啊!” 接到署名为山东省金乡县羊山镇东苏庄村民苏刘氏的投诉信后,记者于2014年9月28日,赶赴案发地进行采访。

金乡县羊山镇东苏庄村村民苏刘氏在向记者讲述自己被打以及两个儿子和两个孙子被关进看守所的情况

讲到儿子和孙子被关押13个月却不判决,也不放人的情况时,苏刘氏几乎晕厥

“埋”下的祸端

据记者了解,苏刘氏的夫家与张兰英的夫家都姓苏,是没有出五服的本家,血缘关系很近,原本关系也比较好,两家之间的矛盾起于埋设排水管线。

“为了新农村建设,2013年9月,身为村支书兼村主任的苏新民和我垫钱带领大家为村里统一埋设下水管,不料受到张兰英及其家人的阻挠,矛盾从此产生。张兰英的外甥女婿姓孙,是羊山镇派出所的所长,张兰英的外甥女在县法院当庭长,于是,张兰英家就仗势欺人。她的儿子苏现阵竟然 砸坏了三四节管子,这让矛盾激化了。” 金乡县羊山镇东苏庄村文书苏怀银在接受采访时称:“苏新民立即打电话向羊山镇欢德营办事处主任杨军报告了这个情况。”

苏怀银的说法,得到了杨军主任的印证。他告诉记者,这段往事,他比较清楚。

“苏现阵砸了管子,我们这一方就报了警,警察 到现场后,没有找到他,可他的老婆张红霞却辱骂民警,民警一怒就要把她抓走,她高声说自己怀孕了,警察一时没了办法。说来凑巧,刚好计划生育宣传车来到村 里,民警就让他们把张红霞带走,张红霞连忙改口说自己没怀孕,但还是被带走了。”苏怀银称:“张兰英以及家人不反思自己的错误,却认为这是苏新民搞的鬼, 从这开始,苏刘氏和张兰英两家的矛盾进一步加深了。”苏怀银称:“张兰英的娘家人来俺村闹,张红霞的爹带了好多人来到俺村闹,他们说如果不放张红霞就弄死 几个人,我们报警也没人管,后来,矛盾终于演变成了恶性事件,谁该为此负责?!”

羊山镇欢德营办事处主任杨军告诉记者,双方冲突的根源是因铺设排水管线

“9.17”冲突爆发

2013年9月17日,冲突终于爆发。而对于冲突,苏刘氏一方与派出所的说法差异很大。

“9月17日晚8时30分许,有人开车路过苏现阵家,车辆因为颠簸发出较大的声音,苏现阵就诬陷恰巧路过的苏怀民砸了他家的大门。两人发生争执,直至动手:苏现阵站在房上用瓦片砸苏怀民,苏怀民予以还击,砸碎了多片玻璃。两人在大家的劝说下都住了手。” 苏刘氏的大儿子苏怀国称。

“我们本以为就没事了,可苏现阵的弟弟苏现勋节外生枝,喝过酒的他,对俺奶奶骂骂咧咧。他才20多岁,俺奶奶80多岁,于是俺奶奶就问他骂谁,他说‘就骂你’,然后他就把俺奶奶打倒在地,俺奶奶一下子就昏死过去!俺和杨凡妮立即上前呼救她!”苏刘氏的孙媳妇孙粉妮告诉记者。

“呼叫了好长时间,俺婆婆才缓过这口气活了过来。后来检查,我们才知道她伤得很重,都骨折了!”苏刘氏的儿媳杨凡妮称。

“一看妈妈苏刘氏被打倒,苏怀民不答应了,他立即与苏现勋理论,苏现勋与他厮打在一起。随后,张兰英和丈夫苏成运,带着苏现勋等人上来殴打苏怀民,当时的局面很混乱。”苏怀国称。

“有人告诉俺,苏怀民和苏现勋打起来了,俺立 即往现场跑,苏新民也闻讯赶来,我们赶紧劝架、拉架。”苏怀银告诉记者:“这时,羊山派出所民警也赶到了,他们上来就抓苏新民和我,我赶忙告诉他们,苏新 民是村领导我是村文书,都是来拉架的。他们说‘抓的就是你们’,随后,就将我俩以及苏怀民按倒在地。”

“我下班回来,赶到现场时,看见我奶奶昏倒在地上,苏新民、苏怀民、苏怀银正被按在地上,很快他们就被警车拉走。”苏刘氏的孙子苏猛猛告诉记者:“此后,我和苏猛力也被警察抓走,与苏新民、苏怀民、苏怀银一起,都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的理由,关进了看守所,我们这5人除苏怀民因为妈妈被打而参与打斗之外,其余4人并没有动手,只是拉架,哪 里来的寻衅滋事?而挑起事端打伤80多岁老人的真正的寻衅滋事者苏现勋却没啥事儿。”

“苏刘氏受伤住院期间,金乡县医院为她作了CT检 查,苏刘氏L3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股骨粗隆间骨折,这样的受损伤程度,依法至少构成轻伤。可是苏刘氏虽然多次要求羊山派出所孙所长依法查办苏现勋,而他总是再三推脱!”苏刘氏的大儿子苏怀国告诉记者:“直到2014年5月23日,羊山镇派出所才作出《金公(羊)行罚决字[2014]00032号行政处罚决 定书》,对苏现勋处以行政拘留7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就是这样显失公平的处理,张兰英及其家人也软硬兼施,让处罚不能实际执行!”

“从埋设管线引发矛盾,到事态发展成为暴力冲突,从头到尾都是张兰英、苏现阵、苏现勋等人在寻衅滋事啊,羊山镇派出所民警为什么如此办案?”苏怀银表达了他的不理解。

“金乡县法院的做法,让我们不理解也不能接受,2014年2月26日,他们突然对取保候审的苏新民决定逮捕。”苏怀银告诉记者:“苏新民被取保候审后,积极协商赔偿事宜,根本没有任何新的社会危险性啊。”

说到苏新民、苏怀民、苏猛力等人的遭遇,已经80多岁的苏刘氏几乎昏厥。平缓情绪后,她说:“我的儿孙,都是被冤枉的,这一切都是孙所长枉法办案造成的!”

对于此次冲突,羊山镇派出所在《金公(羊)行罚决字[2014]0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如此叙述:2013年9月17日20时30分许,苏怀民酒后与苏现阵发生争吵,后来苏怀民喊来苏新民、苏怀银、苏猛力等人用砖头、酒瓶等将苏现阵家屋后四扇木质窗户上的玻璃砸坏,将苏现阵的弟弟苏现勋、母亲张兰英打伤,在打架过程中苏现勋将苏新民的母亲苏刘氏推到,造成苏刘氏摔倒受伤, 后经法医鉴定苏刘氏的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刑讯逼供?

采访中,苏怀银反复强调身为村文书的他遭到了刑讯逼供。

“冲突发生的那天晚上,我和苏新民、苏怀民被 带到羊山镇派出所后,有民警张嘴就骂我。我问他‘你怎么能骂人’,他说‘骂你,我们还揍你呢’,说罢,他一摆手就冲上来六七个民警,对我拳打脚踢,这时, 苏新民连忙高喊‘你们为什么随便打人’,可是没人理会!他们打累了,才停手。那个民警还说,‘如果我不穿警服,就弄死你!’随后,他问我‘服不服’,我连 说‘服——服——服’。接着,他们就逼迫我承认打人了,我说我和苏新民都是村干部,有最基本的素质,我们只是拼命拉架控制局势,根本没有参与打架也不可能 参与打架!那民警骂我是‘放屁’!”

鉴定造假?

“他们连鉴定书都敢造假,法律的尊严在哪里?!”苏怀国说罢,递给记者两份材料。

记者一看,是《金公鉴聘字[2013]00036号金乡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副本)》和《金公鉴通字[2013]00239号金乡县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副本)》复印件。

苏怀银指着鉴定书上的犯罪嫌疑人签名和手印告诉记者:“这不是我和苏新民、苏怀民的签名和手印,都是伪造的!”

“我们已经在2014年4月,当庭向金乡县法院提出申请对这两份鉴定书上的签字和手印进行鉴定,并提交了书面的鉴定申请,但法院至今也不准许,这究竟是为什么啊?!”苏怀银称:“鉴定造假,哪里还有公正可言呢?!”

苏新民的妻子手持投诉材料向记者反映情况

调解诚意金

“派出所乱收费,造了个调节诚意金的名目,就收了俺家2万元,俺和律师去要,也要不回来!”苏怀国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

随后,他做了如下叙述:“2013年10月25日,羊山派出所所长让交2万元调解诚意金,我把2万元调解诚意金交给了洋山派出所冯显卫,当时他还说2万元不够,当调解完以后再交,如果调解不成就把钱退回。几个月过去了,派出所一直没有调解。2014年3月份,我和陈律师、赵律师又来到羊山镇派出所二楼找到孙所长要这2万元,孙所长竟然训斥律师,还拒绝还钱。2014年5月,我再次来到派出所索要我2万元钱,孙所长说钱已经属于法院管了。法庭上律师提出归还这2万元钱的请求,但法院置之不理。”

律师看法

就本案,山东公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梅喜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赵律师认为,根据被采访人苏刘氏、苏怀国、孙粉妮、苏怀银等人的陈述,假设属实,本案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第一,案件的定性问题。

根据被采访人苏刘氏及苏怀银向记者所述,本案系由于苏新民为公办事而导致张兰英一家阻挠,从而引发“相邻而居、没出五服”的两家人矛盾,2013年9月17 日晚,由于苏现勋辱骂殴打年近八十的苏刘氏导致矛盾升级,苏怀民与苏现勋、张兰英等发生厮打的行为,如果后果不算严重,仅导致一些轻微伤的话,本案依法应 当作为治安案件,最佳处理方式是公安机关居中给两家协调处理,及时彻底地化解两家人的矛盾。

第二,苏怀国提供的金乡县公安局作出的金公(羊)行罚决字[2014]0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当。

《治安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即治安 案件必须在六十日内办理完毕。本案2013年9月17日案发,金乡县公安局于2014年5月23日才对违法行为人苏现勋作出处罚,从时间上来看,明显属于 超期办案,违反法定程序。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殴打伤害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应当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受害人苏刘氏2013年9月17日晚被苏现勋殴打、伤害时已经年近80岁,公安机关对苏现勋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有过轻之嫌。金公(羊)行罚决字[2014]000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属适用不当。

第三,如果办案机关对苏怀银刑讯逼供属实,应依法排除苏怀银的有罪供述。

苏怀银向记者表示被殴打,被刑讯逼供,说苏新民亲眼所见苏怀银被殴打,如果属实,检察院、法院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予以排除。

第四,苏怀银对金乡县公安局《金公鉴聘字[2013]00036号鉴定意见通知书》和《金公鉴通字[2013]00239号鉴定意见通知书》中签名和手印 有异议,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符 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证据方面的规定,有利于查证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能够使法院的判决更具 有说服力,公平、公开而且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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